违法行为人马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献县xxxxxx村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前科: 2019年06月10日,因机械厂小区x号楼赌博案,被任丘市公安局罚款。
现查明:2024年03月12日15时许,马xx伙同哈飞、韩xx、杨向x在任丘市文化道菜市场内闲置的一门市聚众参与赌博,被我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涉案赌资共计2880元,其中马xx赌资800元。
以上事实有马xx的询问笔录、哈飞的询问笔录、杨向x的询问笔录、韩xx的询问笔录、出警视频、现场图、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马xxx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800元人民币。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任丘市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元整;由任丘市公安局送沧州市任丘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任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