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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交(巡警大队)行罚决字〔2024〕0002号

违法行为人张**,男,********日出生,*族,**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号,现住河北石家庄************,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01月29日19时30分许,张**在石家庄火车站东广场地上拦截过往旅客,进行喊站拉客行为,张**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以上事实有张**的询问笔录、证人卢*的询问笔录和视频监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石家庄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送石家庄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版权所有:河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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