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郭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xx省xxx市xxx区xx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前科: 2022年01月15日,因水岸华xxx楼1单元302室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张家口市公安局下花园分局行政拘留。
现查明:2024年06月22日18时左右,你在下花园区水x公园附近与徐xx、崔xx、崔xx、孙xx等人讨论的鸟换猫的问题,你突然扇了崔xx三巴掌,随后你又让徐xx、孙xx、崔xx、崔xx陪你在水岸华x4号楼门房门口喝酒,在喝酒的过程中你突然用手掌扇了徐xx等人脸部几个巴掌。你先后殴打多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属情节较重。
以上事实有你的询问笔录、徐xx询问笔录、孙xx询问笔录、崔xx询问笔录、崔xx询问笔录、李xx询问笔录、李x询问笔录、徐xx等人被郭x升殴打时监控录像、伤情照片、现场出警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郭xxx行政拘留十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张家口市公安局下花园分局送张家口市宣化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下花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