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董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
违法前科: 2023年04月18日,因董xx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被唐山市滦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现查明:2023年12月06日14时许,在滦南县xx镇xxx村张xx家中薛xx、陈xx、董xx、邱xx四人以打麻将形式赌钱,现场查获赌资336元,赌具麻将一副。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笔录、检查笔录、视频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董xxx行政拘留一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滦南县公安局送唐山市滦南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一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滦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滦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