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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桥(桥)行罚决字〔2023〕0874号

被处罚人于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高寺台派出所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

现查明:2023年1月份以来,于xx在承德市承德县高寺台x马营家属楼3-5-303家中,多次登陆“东x麻将”APP软件与名为“好好玩会”的微信群内其他成员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博结束后通过群主以微信转账的方式结算赌资,每分赌注2元人民币,于xx的涉案总赌资约6000余x

以上事实有 于xx的陈述和申辩、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于xx行政拘留十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送承德市双桥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版权所有:河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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