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董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xxxx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1年和2022年董xX先后三次在成安县XXXX路北二楼的XX门市内嫖娼,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并通过微信支付向“XX”老板蔡xx支付嫖资。
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董xxx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张家口银行成安支行缴纳罚款叁仟元整;由成安县公安局送邯郸市成安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三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