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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桥(桥)行罚决字〔2023〕1270号

被处罚人李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xxxxx家属院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

违法前科: 2019年06月18日,因王xx、李向x、朱xx、刘xx赌博案,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行政拘留。

现查明:2022年11月份以来,李xx在赵x位于承德市双桥区xxx小区x号楼xxxxxx室家中,多次与他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单x赌注每人300元、400元不等,李xx的涉案赌资共计27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李xx的陈述和申辩、赵x的供述、转账记录、扣押的赌具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xx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双桥支行缴纳罚款叁仟元整;由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送承德市双桥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版权所有:河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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